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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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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计算机为何要“特定”? 2006年4月19日,经济参考报 长期以来,在计算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着指定特定产品的现象,令《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强调的公平竞争原则形同虚设。在一些领域,构建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的呼声越涨越高。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近日通过媒体联名向全社会发出《关于在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建议在计算机产品招标采购中特别是由政府支持的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某一制造商的特定产品和某些厂商的私有协议,而应代之以标明招标采购方对计算机产品的技术和使用要求。 《建议书》是在我国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信息化建设中可供选择的计算机产品极大丰富的背景下产生的。用特定产品替代对设备性能标准描述的现象,源于长期以来信息技术产业内部分厂家一枝独秀,以及很多用户业已形成的使用习惯,但伴随着近年来信息产业的长足进步,可供选择的计算机产品大为增多。 在《建议书》发布的同时,作为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成员的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均表示将积极响应《建议书》的号召,共同推进和落实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人士表示,《建议书》的出台对于解决目前在政府采购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时所亟待规范的某些问题、减少政府采购成本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具有积极的建设性意义。 供应商的反应则更为热烈,曙光、TCL、浪潮、长城等企业纷纷表示支持和欢迎《建议书》的出台。 作为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上游厂商,全球第二大芯片制造商AMD也强烈支持三大协会发布的《建议书》。 面对规模巨大、增长快速的政府采购市场,《建议书》此时的发布,无疑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正如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长陈正清所言,此次建议行为是希望通过舆论的作用监督政府采购,而非强制力行为。因此,《建议书》的作用主要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氛围,能否真正落到实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6/0419/A2006041952433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