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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垄断:三大问题呼唤经济宪法出台 六大亮点

   2006年7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 三大问题呼唤 “经济宪法”出台,专家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存在的三大问题迫切需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

   首先,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强制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相互之间达成价格联盟、划分市场、限制产量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直接危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妨碍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此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内国际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国内有的地区和行业中,垄断的苗头也已开始出现;再次,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需要通过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给予市场经营者以公开、透明并可预期的行为准则,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反垄断法6大亮点
   一、明令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列出六种具体行为
   二、各类垄断协议被明确禁止 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度
   三、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 不反对通过竞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四、经营者集中要申报审查 大规模并购、易导致垄断的跨国并购须申报
   五、正当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受到保护 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将被禁止
   六、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

   草案最终确定在反垄断法中只明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及工作程序,而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同时,为了协调反垄断执法,保证反垄断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反垄断工作。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学、经济学专家组成。考虑到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和反垄断执法的特点,草案将反垄断执法作为中央事权,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

http://info.finance.hc360.com/2006/07/031109504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