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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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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第一案开审 北京东进信达诉英特尔 2006年7月31日,北京娱乐信报 被业界称为2006年“中国企业反垄断第一案”的东进信达公司诉英特尔公司技术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周末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业界认为这是东进公司对去年英特尔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深圳东进公司,并向其索赔796万美元的反攻。据悉,此案应为中国企业首次向外国企业提起同类诉讼,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东进信达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请求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以及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格式条款及免责格式条款无效。而英特尔一方在法庭答辩上始终质疑东进信达作为上诉主体的身份,对其通过隐名方式得到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公正力提出疑义,并认为本案是东进公司意在为深圳侵权一案拖延时间、谋求转机的行动。庭审中,法院建议东进信达撤销对英特尔构成非法垄断的指控,东进方面代理人同意了这一建议。 “垄断”与“反垄断”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词。但是为何法院建议东进信达撤销这一诉讼请求,而东进方面同意?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教授郑小军指出,由于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法,因此这一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的反垄断体系尚未建立,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落在一系列的法律之中,因此把反垄断提升到法律层面在现阶段成为可能的机会很小。所以法院仅支持了原告要求确认英特尔涉嫌限制和免责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这一技术层面的诉讼请求,而原告与被告回旋的余地也应该在不公平竞争的范畴。 本案的最大意义不在于案件做出了何种判决,而是传达了中国企业面对涉嫌垄断市场以及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一种声音。郑教授指出,东进信达之所以没有提出具有约束力的诉讼请求,可以看作其目的重在对于业界规范的一种呼吁。由于我国目前反垄断和知识产权诉讼的制度缺失,一些国外企业对本土新兴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而我国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出于自身实力、运作经验以及法律不健全等原因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一案件可以看作是以企业和市场的力量,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制度不断完善的行动。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6/0731/A20060731150909.shtml |